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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青岛市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be365官方    日期:2017-12-26

各区(市)财政局、各区(市)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7〕135号)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15、2016、201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2017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区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人员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2017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

  (二)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报送的申报办法。

  1.单位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由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1)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盖章。

  (2)城市街道及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审核、推荐,对审核通过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经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

  2.审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经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符合要求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经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统一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1)各区(市)所属单位人员,先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再报送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经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由各区(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呈报。

  (2)市直各部门的申报人员,先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呈报。

  (3)市属国有企业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

  (4)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5)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6)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3.委托评审。中央、省驻青单位委托我市评审的,应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再将材料统一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评审材料及报送要求

  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利用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登录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28.251.110:8185/)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完善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将所申报的电子信息上报工作单位审核。

  网上填报信息必须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登录系统与上、下级单位建立申报路径,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呈报部门应与市财政局会计处建立申报路径,统一上报电子信息,市财政局会计处在评审系统中的用户名为:青岛市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从网站下载使用说明书,也可拨打网站列明的技术服务电话咨询。

  (二)纸质材料

  1.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原件3份,A3纸型,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以下简称《“六公开”监督卡》)2份(A4纸型,原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申报人提交的作为评审依据的学历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模板见附件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他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可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青岛市海尔路人材交流中心学历验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会计师或相关系列(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的聘书原件。

  (5)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6)申报人员通过“青岛市会计信息网”导出的近五年(2013-2017年)的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证明,并由申报人员签字确认。审计、经济、统计专业的继续教育,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

  (7)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有关要求,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不再作为2017年度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取得的职称外语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原件,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8)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A4纸打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9)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原件不超过2-3份。

  (10)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不超过3件。

  (11)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以单位红头文件形式印发的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不超过3件,封面注明“由本人执笔,现在仍在执行”。

  (12)负责或执笔完成的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不超过3件,封面注明“由本人执笔”,加盖单位公章(多件材料合并装订的,以材料实际件数计算数量,多余的予以退回);

  (13)青岛市及以上批准的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及结题证书,不超过3件。

  第(9)至(13)项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所出成果,第(10)至(13)项申报人员没有的,可不提供。第(11)至(13)项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由人事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14)符合《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7〕7号)破格申报条件的,应由工作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呈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因获奖或成果破格的,其奖项和成果内容应与财会工作相关。

  (15)改系列申报评审的(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16)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没有年度考核登记表的部分企业类人员,应出具考核结果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2.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评审材料必须由呈报部门负责报送,不得由申报人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填写完整。

  (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应依次重叠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面的背面。

  (3)《“六公开”监督卡》、破格推荐报告、《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应夹放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封面和首页之间。

  (4)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

  (5)学历证书、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应放在一个中信封内,信封封面列明证书名称、数量。

  (6)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若提供的文章发表在报纸上的,应一并提供载用该文章报纸的整版。

  (7)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纸质材料和系统填报是否一致,所有附件是否已完整清晰上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论文、著作等查询和检索证明进行认真审查,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汇总制作《2017年度青岛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汇总表》(通过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

  2.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同时汇总制作《2017年度青岛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汇总表》(2份,通过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三、报送时间、地点

  由各区(市)人社局、市直部门、市属企业等呈报部门负责报送,报送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至1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其他时间整理核对申报材料)。各单位申报时间安排表见《青岛市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附件5)。

  报送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市财政局501房间,联系电话:85855250。其他时间咨询电话:85855870。

  本年度对纸质材料和评审系统实行现场同步审核,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呈报部门需在现场审核之前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通过系统先行提交。现场核对如有纸质材料和系统不一致、附件未完整清晰上传等情况,当场退回。所有申报材料(含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由人事人才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

  (二)《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7〕7号)中对学历、资历等有年限要求的,时间计算到2017年年底。

  (三)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每人360元。由各呈报部门代收后,评审材料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开具非税收入票据一并缴银行。

  (四)档案袋上填写的内容要与评审表格内容相一致,“申报材料目录”中的件数和页码用铅笔填写,待审核合格后由审核人员修改填写。

  (五)对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予以公布和印制、发放证书,各部门、单位可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咨询证书办理事宜。

  附件:1.附件1-2017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docx

              2.附件2-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docx

              3.附件3-模板.docx

             4.附件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5.附件5-青岛市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docx

             6.附件6-材料填报注意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