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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be365官方    日期:2017-12-04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改革相关部署,进一步规范PPP项目财政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组织开展全市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主要针对列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中(http://www.cpppc.org:8082/)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PPP项目。PPP项目应分类施策、严格管理,相关部门、各区市应按项目所处阶段将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项目储备清单为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重点进行项目孵化和推介;项目管理库为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按照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范运作。

  二、工作要求

  相关部门、各区市应全面核实入库PPP项目信息,项目信息资料涵盖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及时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清理退库:

  (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三)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包括已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2015年4月7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2015年12月18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除外);虽已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但评价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四)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尚未进入采购阶段但所属本级政府当前及以后年度财政承受能力已超过10%上限的;项目发起人或实施机构已书面确认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的。

  (五)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包括未按规定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与的;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的;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

  (六)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的;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的;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包括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公开信息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未准确完整填写项目信息,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未更新任何信息,或未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等关键信息的。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我局近期拟组织成立集中清理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要求。同时相关部门、各区市要统一思想、周密部署,根据上述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清理方案,编写整改方案工作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区市的整改方案进行统一审核,确保PPP综合信息平台中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到位。

  (二)整改方案工作报告。报告要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完成时限,一是对于可以通过整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要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到位,并于PPP综合信息平台上更新相关信息。二是对于无法通过整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要摸清项目情况,深入分析问题,同时于PPP综合信息上申请项目退库,因特殊原因需延时退库的项目,要说明相关情况。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四、完成时限

  相关部门、各区市务必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辖区PPP项目库清理整改方案工作报告和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加盖公章后,传送至我局金宏网“be365官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逾期未完成整改方案或整改方案不到位的,将暂停新项目入库。

  特此通知。